本報訊(記者翟蘭蘭)救護車救人途中不慎撞傷路人,傷者狀告司機、醫院及保險公司索賠。昨天從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獲悉,此案已經調解成功。
  李某是武昌一家三甲醫院的救護車司機。去年3月6日凌晨,他駕駛救護車接病人,在東湖高新區光谷廣場附近撞倒劉某。李某下車查看發現劉某躺在地上無法動彈,立即把他抱上車送往廣州軍區武漢總醫院。經診斷,劉某被撞成急性顱腦損傷(重型)、全身多處骨折。他後來住院治療95天,共花費醫療費13萬餘元。
  事故發生後,交警認定李某承擔主要責任,劉某負次要責任。經司法鑒定,劉某的傷情構成8級傷殘。
  事故發生後,兩方就賠償問題難以達成一致意見。劉某將司機李某、救護車所屬醫院及承保保險公司告上法庭。經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調解,雙方同意賠償總額29萬餘元,其中保險公司賠償14萬元。  (原標題:救護車接病人途中撞了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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